(略)(略)某單位:
(略)
一、中選/成交候選人的中選情況
1.中選候選人的應答報價及中選情況
中選候選人名稱:
(略)
(略)
應答報價(含稅,元)
337400
其他資格條件響應情況
滿足
擬中選份額
100%
2.評審情況
中選候選人對采購文件中規(guī)定的資格能力條件、質(zhì)量要求、工期/交貨期/服務期均進行了響應,并且均符合各項要求,具體見上表。
本項目采用經(jīng)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,3位評委根據(jù)采購文件中載明的評審標準和方法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評審工作。
二、聯(lián)系方式:
(略)
1.聯(lián)系方式:
(略)
采購代理機構:
(略)
采購代理機構:
(略)
采購代理機構:
(略)
2.異議受理渠道
中選候選人公示期為自公示發(fā)布之日起3日,公示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0日,應答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,應當在中選候選人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采購人:
(略)
三、提出異議的要求
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》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:
1.異議提出人應為投標人或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。
2.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(nèi)容,具體要求如下:
(1)異議事項應真實、具體,且不是主觀臆測內(nèi)容;
(2)異議人提出的主張及請求應明確;
(3)異議以個人名義提出的,應在異議材料上署具異議人的真實姓名、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:
(略)
(4)異議人應提供有關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,且應配合查證;
(5)異議應在規(guī)定時限內(nèi)提出。
3.異議人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異議的,應說明該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。
4.招標人:
(略)
5.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如屬于以下兩種情況,招標人:
(略)
(1)異議提出不符合本規(guī)定的任意一項要求的;
(2)異議事項已進入異議處理、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
6.異議事項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事實的,將追究異議人的負面行為責任。
采購人:
(略)
/
(略)
2024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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